公司有给付了6000多元,现该员工已死亡,其家属要求公司予以赔偿,请问我们还要赔吗?
各位律师:
我司有一员工因患胃癌死亡,公司有给付了6000多元。现该员工已死亡,其家属要求公司予以赔偿。请问我们还要赔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二条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3个月作为丧葬费,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25%;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0%;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5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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