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份我在工作时间开汽车和一辆电动车发生交通意外了,造成电动车人受伤,但是什么那个人已经没事出院了。交警那里责任书都出来了,结果是同等责任。由于赔偿方面协商不成功,现在电动车人去法院上诉,告保险公司和我老板和我,我想问的重点就是。赔偿方面是谁赔偿的,我要赔偿吗。老板现在叫我说不是在他那里打工,现在快到上庭调解了。我该怎么办。保险公司赔后。乘下的是我老板付吗?还是我付的,希望律师们帮帮我,我该如何做呢!谢谢律师哥哥帮帮我。
位律师回复
我认为,你因工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该损失应当由用人单位赔偿。具体根据事故责任及保险条款来确定。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