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尊敬的律师:县级领导先后挪用公款共计18万元用于治病、买房,案发前后已全部还清。认罪态度好,有部分款项是主动交代。嫌疑人身体也有病,患有高血脂、高血压、胃炎等疾病,肝脏也不太好。请问会判几年?有判缓刑的可能吗?
位律师回复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自己对照一下吧,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有判三年以下的可能,判三年以下就有可能判缓刑!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