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案件中证人证言属于什么证据?
一、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关键是否是“第一手”资料,如果证人证言是自己第一手获得的就是原始证据,如果是经过转述、从他人处获得就是派生证据(传来证据)。所以证人证言有可能是原始证据,也有可能是派生(传来证据),关键看是否经过“复制”。证人证言所证明的事实,如果是亲身在现场直接获得的证据,那么该证人证言就是原始证据;证人证言所证明的事实,如果非亲身现场直接获得,而是从他人口中转述的,那么该证人证言就是传来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证事实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七十条 最佳证据规则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一条 视听资料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是以言词表现的证据,如书证,鉴定意见。实物证据是以实物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据,如物证。很明显,证人证言是以言词形式表现出来的,属于言词证据。言词证据就其内容而言,是陈述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而其陈述又往往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中。证人证言的内容是笔录,书面供词为载体。但不论其载体如何,记载的内容仍是陈述人陈述出来的案件事实,因此,不能因载体表现为实物而 认为上述证据为实物证据。
三、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
所谓直接证据,就是以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即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所谓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的案件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也称“旁证”。所谓案件的主要事实,就是对确定案件争议或解决诉讼纠纷具有关键意义的事实。在不同种类的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亦有所不同。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行政诉讼案件的主要事实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及是否合法的事实;在刑事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则是指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那个犯罪行为的相关事实。区别证人证言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关键是看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是否能够直接证明到案件事实。
就是证人在进行作证时其证言是自己的第一手证据还是转述他人的证言,这些都是需要分辨的,如果是转述他人的证言,那么此证据的真实性就会折扣,毕竟人口传阅总有些偏差,所以无论是原始证据还会传来证据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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