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障碍司法鉴定规定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智力障碍司法鉴定规定鉴定标准是怎样的?,第1张

智力障碍司法鉴定规定鉴定标准是怎样的?,{ArticleTitle},第2张

一、智力缺损司法鉴定标准

一级: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三级: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四级: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五级: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六级: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七级: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八级: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九级: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重新申请司法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四)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七)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智力残障等级越高,生活自理能力也就越差,也就是说当智力残障等级达到一定的标准的话,那么该当事人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对于该当事人的行为就需要重新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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