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又想给孩子争取点费用,保留自己应得的权力,请问是应该直接离婚,还是宣布死亡好?
各位律师:
我父亲失踪已超四年,走时只有住房公积金,无其它财产(我父母无房子,一直租房)。我奶奶有房屋拆迁费近二十万,并且每月有几千的退休工资。自从拆房后奶奶一直在我姑姑家过,这些钱都被我姑姑买房和生活所用。听姑姑家保姆说,我姑姑已把用奶奶的拆迁费买的房子公证并过户给我姑姑了。并且姑姑说奶奶的工资每月都已花光,并列有明细帐。目前我奶奶有点老年痴呆。我母亲现在想办离婚,但又想给孩子争取点费用,保留自己应得的权力。请问是应该直接离婚,还是宣布死亡好?我今年8岁,一直由其母亲照顾。(代孩子问)谢谢。
宣告死亡和离婚对你们都没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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