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亏我朋友抢了回来,并且我朋友现在的房租已经付到今年6月了,请问房东这样做是否合理?

幸亏我朋友抢了回来,并且我朋友现在的房租已经付到今年6月了,请问房东这样做是否合理?,第1张

你好,孟建俊律师:
我有个朋友从去年6月5日租的房子,合同签的是半年,一直住到今天5月1日,每月的房租和水电煤等都是按时支付的,并且每次房租都是3个月一付的,第一次支付是付三押一,现在房东表示我朋友少付了一个月的房租,我朋友第一次支付的房租收据也丢失了,但其余的都在。具体付款收据明细为:
6月5日至9月5日(丢失,但有押金收据),10月5日至12月5日,12月5日至3月5日,3月5日至6月5日。
房东现在咬定我少付一个月房租,向我朋友声讨,而且他将一张自认为是不正确的收据进行撕毁,幸亏我朋友抢了回来并且我朋友现在的房租已经付到今年6月了请问房东这样做是否合理

位律师回复

常理上来说,房东不可能跳开第一期的房租不收,直接收第二期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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