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一定要按法律程序才能享受到属于我的拆迁赔偿费,还是拆迁办本身有一套针对这种情况的赔偿方法?
各位律师:
我父亲原留下上海私房一间,我很早就到外地工作,户口也迁到外地了,后房子就一直让哥哥居住,户主也是他。现原住房面临拆迁,我是否一定要按法律程序才能享受到属于我的拆迁赔偿费,还是拆迁办本身有一套针对这种情况的赔偿方法?因我不太清楚上海目前的拆迁情况,我应该怎样去维护我的权利,怎样使我的权利不受损害,请各位律师帮助解答。谢谢!
拆迁针对的是产权人,如果你父亲仍然是产权人,你可能作继承人继承一部分,如果你哥哥已变更为继承人,则你没有分割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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