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丹律师: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里有没有这条: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

吴丹律师: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里有没有这条: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第1张

你好,吴丹律师:
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里有没有这条: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应以经营地确定管辖的有关规定。

位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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