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所谓的形式合同,在今年3月底就结束了,如果我现在辞职,一定上要给公司交接工作吗?
各位律师:
我在公司工作了两年,但没有正式劳动合同,有一份形式上的,上公司为了应付而草草了之,只有公司总裁保留一份,我们员工没有,这份所谓的形式合同,在今年3月底就结束了,如果我现在辞职,一定上要给公司交接工作吗?我不知道交接工作是我的义务还是应有的责任,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这两年工作实在不愉快,早在去年老板娘就说我觉得哪里好可以随时走。这句话我现在仍然记忆犹新,因为很伤人。
是义务。但如果公司没有以更好的条件让你留下,你可以要求这两年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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