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要求校方写下承担责任的书面承诺书,受伤方家属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律依据?
各位律师:
在学校组织的正常篮球比赛活动中,二位在校大学生在比赛过程中打架,其中一位致另一方受伤,经医院各项检查治疗结论为:轻微脑振荡。学校方按规定将加害方的学生给予了相应的纪律处分,并由其承担伤者医药费用。但受伤方家属称,脑振荡可能会产生的后遗症可能性是存在的,要求学校方承担可能存在后遗症的可能责任,并要求校方写下承担责任的书面承诺书。受伤方家属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律依据?
1、责任只能是打人者承担,学校不应当对此负责。我认为,家长的要求无法律根据与事实依据。(律师365编辑提醒您尊重他人劳动,不要复制他人解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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