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三个月90天,我不同意,请问我这种情况该如何计算误工时间?
律师好!我于2008年1月29日驾车发生事故,伤者左锁骨中断骨折,经过两次手术后已经治愈出院。经鉴定后没有达到伤残。第一次手术是安装内固定,医生在出院证注明一月内避免负重及激烈运动;第二次手术取内固定,医生在出院证注明二个月内避免过度活动和用力。现在计算误工费时,伤者要求把两次手术后的医生注明的避免过度活动的时间也算在内,共三个月90天,我不同意,请问我这种情况该如何计算误工时间,谢谢!
位律师回复1、如果对方有单位,机关或事业单位,应该不影响他的误工具体你要调查对方出院后是否工作?如果工作,你不应该承担本案中你承担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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