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需要男方到时候协助办理过户?
男方和女方同居5年,没有办理结婚证,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在广州购买房产一处,(正在供房,尚未拿到房产证,首付男方4万,女方7万,购房合同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现在因为两人感情不和,女方提出分手。女方提出:分手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其他财产均不要,房子因男方无法支付补偿,女方愿意接受房子,并付给男方7万元。
我想咨询如果男方和女方达成协议,由于现在没有拿到房产证,如果凭律师以及公证处的公证书,在拿到房产证后女方是否可以单独凭具备法律效率的文书去办理过户手续,还是需要男方到时候协助办理过户?
期望解答并代为处理。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如需详谈,可在线咨询352760121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