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赔偿的话,我是按当地的最底工作标准工资来算,还是按去年的工资来算,我有没有赔偿的权利?
各位律师:
我在公司工作了8年整,现在给辞退了,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我的,在两年前与公司签订了2年合同,现在到期了,去年又签了一份合同,合同期为6年,我自己一份合同都没有的,别的同事也没有拿到自己的劳动合同,我向公司要一个月的赔偿金,公司不给,按劳动法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我在公司是按天数算的,做一天给一天工资,去年是170元/天工资。按赔偿的话,我是按当地的最底工作标准工资来算,还是按去年的工资来算。我有没有赔偿的权利。
按你去年的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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