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待岗也太过分了吧,我想请问一下律师这种情况合法吗,可以去劳动局告公司吗?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公司现因订单少现派驻我们去中山分厂,我们不去公司让我们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不允许住员工宿舍不允许在员工餐厅用餐,不可和其它公司签合同(也就等于放假期间不能进别的厂)每个月15号要亲自要公司领工资不可代领也不会打到卡里,15号未来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岗期间随时可安排你上班,通知后五天未赶来上班者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到的后果自岁。这样的待岗也太过分了吧,我想请问一下律师这种情况合法吗?可以去劳动局告公司吗?因为我们进厂时间长为了不赔偿又不辞退我们。以上拜托各位律师尽快回复。谢谢!
你好!必要时你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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