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法十一条理解,那是把事业单位人员当做了公务员,不知道这样理解对否?
与张德霞律师、周红燕律师、孔维迎律师商榷
本人认为,从第十二条理解,只有这一类人能做兼职律师,是没有异议的,而从第十一条第一款来理解,除公务员之外的人均可以做兼职律师,我本人认为应从整体上理解,把这两条结合起来解释,那就是律师法只对这两种人做了规定,并没有对事业单位人员,企业人员做明确规定,既没有说这两类人员可以做兼职律师,也没有说不可以,司法部门不允许事业单位人员做兼职律师,根据律师法十一条理解,那是把事业单位人员当做了公务员,不知道这样理解对否?
现在事业单位都按企业管理了,应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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