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法十一条理解,那是把事业单位人员当做了公务员,不知道这样理解对否?

根据律师法十一条理解,那是把事业单位人员当做了公务员,不知道这样理解对否?,第1张

与张德霞律师、周红燕律师、孔维迎律师商榷
本人认为,从第十二条理解,只有这一类人能做兼职律师,是没有异议的,而从第十一条第一款来理解,除公务员之外的人均可以做兼职律师,我本人认为应从整体上理解,把这两条结合起来解释,那就是律师法只对这两种人做了规定,并没有对事业单位人员,企业人员做明确规定,既没有说这两类人员可以做兼职律师,也没有说不可以,司法部门不允许事业单位人员做兼职律师,根据律师法十一条理解那是把事业单位人员当做了公务员不知道这样理解对否

位律师回复

现在事业单位都按企业管理了,应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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