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农行拒签,请问农行这种做法是否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行为?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农行拒签,请问农行这种做法是否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行为?,第1张

李律师:
您好!首先感谢您阅读此信,麻烦您在百忙中给予指教。
本人1990年9月10日在农行工作,与农行最后一次签订的合同是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2006年10月27日实行竞争上岗,并在竞争上岗方案中规定:2006年11月30日仍为待岗人员,年末合同到期即终止劳动合同。本人未能竞聘上岗,成为待岗人员。本人在2006年11月20日由于生病,在家休病假,因此农行按照相关规定通知本人享受18个月医疗期,医疗期满为2008年5月20日,这18个月期间,农行给本人支付生活费及各种福利待遇,以及五险一金。
2008年5月20日,农行与本人终止了劳动合同,本人未签字,也未领取补偿金,并要求农行按照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14条款规定,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农行拒签
请问农行这种做法是否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行为

位律师回复

不属于违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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