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岂不是很冤枉,很无辜,再说,我前妻因赌搏已经两手空空,人也不知道在何方,向她主张有用吗?

那我岂不是很冤枉,很无辜,再说,我前妻因赌搏已经两手空空,人也不知道在何方,向她主张有用吗?,第1张

你好,周红燕律师:
既然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把房产判给我,法律文书已经生效,而且我并没有主动放弃办理过户,而是客观上相关部门无视法院的法律文书,不予办理该房产过户手续。怎么可以就《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来剥夺我的权利呢?
况且,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我的情况符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和“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等,导致物权变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的原则。法院的裁决怎么会是合理呢?那我岂不是很冤枉很无辜
再说,我前妻因赌搏已经两手空空,人也不知道在何方,向她主张有用吗?

位律师回复

你的情绪我理解,但我说的是法律规定,并且你的情况我遇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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