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坚持这样要求公司吗,如果公司下达调整岗位我不执行,公司是不是可以解除合同?
陈律师:
您好!我是单位的职工,在08年上半年由于公司需要从原有岗位(就叫A岗吧)调整到另外岗位(B岗),08年下半年公司搬迁离家远的地方,而且所在部门也合并到原有部门,同时该岗位(B岗)没有生产。
09年开始除B岗外其他岗位生产都已恢复,A岗人员也紧张忙不过来,为此,现部门要求我回到A岗从事12小时轮班制的工作时间(计算加班的),我不同意,要求公司只能安排我上8小时制的工作,所在部门、公司认为这样是无法同意的,而且对其他员工也不公平,请问我可以坚持这样要求公司吗,如果公司下达调整岗位我不执行,公司是不是可以解除合同?谢谢
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而你拒绝执行公司安排,势必要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且公司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给你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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