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被解雇会影响补偿吗,不改又会怎样,公司会以我拒签合同处理我吗,请律师帮我分析分析?
我是2005年8月份进厂,从进厂到09年4月,公司没有和我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
2009年4月3号,公司和我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开始时间为2009年4月1日,并开始买社保。
2009年4月20号,公司突然要求我更改合同开始时间,将2009年4月1日改为2008年1月31日,说签名处的2009年4月3号不改。
请问我是否该同意修改?如果改了会有怎样后果,万一被解雇会影响补偿吗?不改又会怎样?公司会以我拒签合同处理我吗?
请律师帮我分析分析?谢谢了。
1、可以修改时间,签名处时间不改的话,变更劳动合同开始时间没有任何意义。
2、改了之后更能证明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提前,对你有利。
3、如果你们的合同已经签好,单位不能以你拒签合同处理你。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