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从未发现保险单副本,我想请问,保险公司的拒赔是否正当,我有继续追诉的可能吗?
各位律师:
我儿于2005年底发生车祸,治后半身不遂、智障、失语,经鉴定属一级伤残,儿媳于2007年办理离婚手续,留下一处房产属我儿所有。我(母亲)是他的监护人,2009年初将房产卖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银行返还的资料中,发现有一份个人抵押商品房保险,于是向保险公司尝试索赔,但被告知已过期(其中的条款为:被保险人请求索赔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而拒绝。因我儿发生车祸后一直丧失语言能力,而在整理我儿物品时,也从未发现保险单副本,我想请问,保险公司的拒赔是否正当?我有继续追诉的可能吗?
商品房抵押的保险应与人身意外保险非同一保险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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