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劳动所负责人对我说:“你认为你告得到这家公司吗?

现在劳动所负责人对我说:“你认为你告得到这家公司吗?,第1张

你好,杨炼培律师:
企业以放假形式冻结员工(老板没有书面通知本人放假,只是口头告知放假),在放假期间,员工无任何底薪收入。也没有定何时能回企业上班。企业没有和员工买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企业还是正常运作。这样和解雇没什么两样。作为被解雇的员工(三年工龄)应该如何索赔?
2009年4月2日请劳动所去调解此事,过了17天告知:“无法解决,让我自己找公司谈。”我再去申请仲裁,仲裁负责人说:“此案对你很多不利因素,告不进这家公司。”现在我都不知道怎么办好?这社会的管理体系真的这么容易给不良公司转空子吗?

现在劳动所负责人对我说:“你认为你告得到这家公司吗?”

位律师回复

1、放假期间应该第一个月发放全额工资,次月开始发放80%最低水平工资;2、建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三款没有购买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合同,要求按年限双倍支付补偿;同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追究双倍工资支付,最高月份11个月;3、证据方面:工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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