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镇政府能够用来按照商品房出售,作为我们拆迁安置用房,能否办出房产证?
各位律师:
我家里拆迁,按照合同,赔偿我80平米的房子,然后以1600元/平米购买20平米.以4000元购买20平米,共计120平米.我们家为了要装修,想要抵押贷款。按照银行的意思,安置房不能按揭贷款。需要开发商出面担保。或者直接用房产证抵押贷款。而我们这边安置房的开发商是镇政府,自然不肯出面。而当我们问到产证什么时候办好的时候。负责人回答需要一年。而该花园部分房子已经作为商品房出售。而且业主也拿到了房产证。
我觉得很奇怪,难道镇政府能作为开发商吗?既然这个花园为安置用房,为什么镇政府能够用来按照商品房出售?作为我们拆迁安置用房,能否办出房产证?
你拆迁你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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