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要求不承担责任方可申报,现在我能否向县交警大队重新申请事故认定:不承担责任?

省民政厅要求不承担责任方可申报,现在我能否向县交警大队重新申请事故认定:不承担责任?,第1张

你好,沈明律师:
2007年5月我在上班的途中正常行驶超前面三轮摩托车中,三轮摩托车因避让他人突然变向车子横在道路上,我为了避免相撞,转向叉道跌到硬质渠中受伤致残。今年我参加公务员伤残评定,省民政厅要求不承担责任方可申报现在我能否向县交警大队重新申请事故认定:不承担责任

位律师回复

依法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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