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处罚其中10%中的10%,这种做处罚方法对吗,我该这样的责任吗?
你好,吴芳律师:
我是个技术工程师,只做技术设计,由于公司找了个做电路板的公司,因为跟我的工作相关,所以公司派我同一个采购和品质的去考察下那间公司的工艺水平及生产能力,那间公司完全能满足我公司的要求,但问题出在签合同时,跟我们公司联系的那个业务员,接了我公司的单后拿给其他的公司做,在合同上连公司名也改了,只是我们采购跟老板签合同时都没有留意就签了,后来做出电路板出问题,现在公司跟那人在打官司,但公司内部要对相关有责任的人处罚,我也在内,请问我只是做技术的,那间加工厂不是我找的是采购找的,合同我更连影子都没有见到过,我只考察工艺及能不能达到要求,请问这件事我有责任吗?公司处罚方式是把公司那批货造成的损失拿出10%来处罚我们三个,我要处罚其中10%中的10%,这种做处罚方法对吗?我该这样的责任吗?谢谢
事实所为应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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