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的第二次个劳动合同是让朋友替签的,不是本人所签,是否有效呢?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现在出现了合同问题,签的第一次合同是在试用期中所签,没有劳动部门的鉴证,第二次是在试用期过后所签,且写的日期是我刚入职时的日期,有劳动部门的鉴证,请问这样我的第一次所签的劳动合同是否就已经失效了?那他在劳动纠纷中是否还可以说明问题?
如果我的第二次个劳动合同是让朋友替签的,不是本人所签,是否有效呢?
一般而言,后签合同是对前合同的修改、补充;不是本人所签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有疑难可就近联系13771954614苏州律师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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