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我能不能以未能获得与其他同岗员工一样的工作条件为由解除合同获得补偿?
律师您好:我的职位是维修技术员,09年3月初,我以现岗位工作压力过大为由向主管提出调换岗位。他没同意反而要求我去普工岗位工作一个月,我拒绝了他的要求。之后经理给我发了个邮件,要求我必须按照主管的要求去做!我不得已接受了
快满一个月了的时候,主管通知我必须再上一个月的晚班才能回到原来岗位,理由是这一个月的表现不能达到他的要求。被我拒绝。但大约半个小时后,他跟我说可以回维修。
回到维修组后不久,他把我的岗位重新划分,将我大部分的工作移交他人,使我无事可做不能申请加班。而和我同职位的其他人都能不断的加班。因为不能加班,我的收入相对同事少了很多。在评定每个月的奖金上,也总是给我打最低分,也使我减少了许多收入。
我能不能以过去的那一个月不情愿的普工岗位为由(有工作记录)解除合同获得经济补偿?或者我能不能以未能获得与其他同岗员工一样的工作条件为由解除合同获得补偿?
可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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