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了3000元算是赔偿费,且双方没签协议,今年四月分旧伤复发再来要求赔偿问:是否还应赔偿给他呢?

给了3000元算是赔偿费,且双方没签协议,今年四月分旧伤复发再来要求赔偿问:是否还应赔偿给他呢?,第1张

你好,李永建律师:
我朋友去年11月份请的工人(没签劳动合同)他在装货关门时不小心夹段了一截手指后送去医院治好了,双方协商私了,给了3000元算是赔偿费且双方没签协议,今年四月分旧伤复发再来要求赔偿
问:是否还应赔偿给他呢?

位律师回复

应承担雇员损害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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