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年底视公司业绩再决定是否发放或发放比例,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至年底视公司业绩再决定是否发放或发放比例,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们应该如何维权?,第1张

你好,蒋冬律师:
我公司几位中层部门经理均于去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关于薪酬规定如下:按双方约定的薪酬发放,近一年以来均是每月足额发放工资。但从今年3月开始,公司新聘用的常务副总经理单方规定:所有部门经理薪酬自3月起扣除20%作为绩效工资,至年底视公司业绩再决定是否发放或发放比例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们应该如何维权谢谢!

位律师回复

属于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中关于薪酬的约定,于法无据。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诉请按原劳动合同约定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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