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年底视公司业绩再决定是否发放或发放比例,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你好,蒋冬律师:
我公司几位中层部门经理均于去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关于薪酬规定如下:按双方约定的薪酬发放,近一年以来均是每月足额发放工资。但从今年3月开始,公司新聘用的常务副总经理单方规定:所有部门经理薪酬自3月起扣除20%作为绩效工资,至年底视公司业绩再决定是否发放或发放比例,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们应该如何维权?谢谢!
属于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中关于薪酬的约定,于法无据。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诉请按原劳动合同约定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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