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这么操作吗?,第1张

你好,焦春伟律师:
我有2处房产,一处是我和父亲2个人的户口是产权房,另一处以前是我母亲的名字,是使用权房子,我母亲前几年去世了,所以那处房子没有户口在里面。但我母亲生前答应过房子给我舅舅(她弟弟),我们也同意。但一直没过户,也不懂怎么将这房子转成我表弟的名字(舅舅的儿子),因为他迟早要结婚。这2处房子前些日子要拆迁,结果没拆成原因是金融危机。拆迁组已撤出了。现听说没户口的亭子间到时候可能分不到房子只能拿到一个人头的补偿金。我在想是否可以把我的户口先迁进没户口的亭子间,然后再把使用权转让给我弟弟(因为听说要转让这个没户口的亭子间得有个前提:就是亭子间必须里面有个户口),有必要这么操作吗该如何操作。因为如果那亭子间成了我表弟的使用权后他的户口可以进去了,里面有个户口的话就可以分房子了,那肯定比只能得到补偿金划算。但问题是这2处房子要拆迁的话肯定是一起拆,万一我在迁户口过去的时候这2处动迁了,那就麻烦了。

位律师回复

安置费用肯定是只能享受一次的,如果你在使用权房内享受过那么另一套房屋的安置费就不能再享受,但是基于您对该房屋的产权补偿还是有的,另外关于户口的迁入问题,您可以把您和您表弟两个人的户口都迁入到该房屋内的,使用权的转让也无非就是一个承租权的变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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