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多拿了他们的拆迁费,请问已经分配好的拆迁款,他们还能够再主张进行分配吗?
律师你好!
我奶奶在02年公房动迁的,那时候房子里有5个人的户口,动迁费当时因为给的不多没有按照人头来分配,而是由我奶奶来分配钱款,当时都没有异议,我奶奶拿了钱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自己也贴钱了,一个叔叔拿了钱,因为他有自己的房子,另一个叔叔也拿了钱购买了一套房子分开住。
然后过了几年,由于房价上去了,二个叔叔主张说是按人头算,我奶奶多拿了他们的拆迁费,请问已经分配好的拆迁款,他们还能够再主张进行分配吗?
另外我奶奶这套房子说是由我父亲和另一个叔叔来分的,产证上是我和奶奶的名字。我想请问他们如果告上法院这房子会如何分配。
谢谢
拆迁中你的叔叔对于你奶奶用拆迁款购买房屋一节事实是明知的而且不为反对,说明对此没有异议,现在再主张已经超过了2年的时效了。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