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赔我2009年3月3号到2009年4月13号之间的1个半月工资吗,另外不用在补偿吗?

只赔我2009年3月3号到2009年4月13号之间的1个半月工资吗,另外不用在补偿吗?,第1张

你好,丁鹏翔律师:
我的劳动合同是2008年3月3号到2009年3月2号到期,在2009年4月14号书面通知我不续签,并通知我在做1个月解雇我。
请问只赔我2009年3月3号到2009年4月13号之间的1个半月工资吗另外不用在补偿吗

位律师回复

除了工资补足外,另需向你支付相当于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做到了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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