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们的转让费是一分也赚不回来”,合同上就这么写的,不知道在法律上,他当时说的话有没有法律效应?
你好,焦春伟律师:
您好,我转让到一个门面。合同里有一条: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还有一条: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变相转租给第三方,如违约,除应偿付违约金和付清租金外,甲方有权即时收回出租的房屋。(房东是甲方)
当时和房东协商的时候,房东说:如果在合同期满以前我们转让只要赔偿违约金就行。如果我们在合同期满以后再转,违约金退还给我们(现在的违约金是做为押金我先交付给房东)。
现在我想转让出去。但是房东却说,他当时说的是在合同期满以后才可以转让,而且房东还说:“说得难听点的话,我到了合同期满可以不租给你们,直接把房子收回,那你们的转让费是一分也赚不回来”。合同上就这么写的。
不知道在法律上,他当时说的话有没有法律效应。!如果有录音的话。
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你很难举证证明其曾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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