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说是即时解雇并不付任何赔偿,请及时帮我解决一下我的具体难题好吗?
各位律师:
我是一个农民工,于2004年10月23日在一家经营服装公司上班,职位:改衣师;是以劳务公司派遣的方式和我签定的劳动合同。在07年1月1日的时候,单位换了现在的劳务公司,但人员没有做任何调整;我现在的合同期是在2008年3月1日到2011年2月28日到止。
在08年10月22日上班的时候工伤,单位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单位给我报了工伤;因为伤的是踝关节,我的工作又是要用脚踩缝纫机,所以到现在脚都没有完全恢复。最近几次看医生,医生都嘱咐不能做踝关节的活动。单位在了解这些情况后就找茬开除我!还说是即时解雇并不付任何赔偿。请及时帮我解决一下我的具体难题好吗?谢谢!
如果单位书面解除,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伤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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