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您好,我是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于2008年12月5日生宝宝,没生宝宝之前,被派到外地出差做项目,现休完产假准备回项目,却被告知项目目前无岗位空缺,要求去另外一个项目,不过将要面试,但这个项目的工作是以前没有接触过的,如果面试不成功,公司提出将要解除劳动合同,并叫我去找别的工作,公司他们这样做,是不是故意为难我,请问,公司这样做法合理吗?谢谢。
位律师回复
这是不合理的,即是楼上周律师所讲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如果公司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其支付补偿金.如需详谈,可在线咨询352760121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