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不想去那家公司上班,而现在想签另家公司,请问我这种情况要交违约金吗?
各位律师:
我是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就读北京某院校,年前我跟北京一家公司签订了《应届毕业生工作意向书》(一式两份),上面有违约责任一条:违约则要向对方赔偿违约金10000元,意向书有效期到2009年7月10日。但没签协议书(三方协议还在我手上)和劳动合同,我现在不想去那家公司上班,而现在想签另家公司,请问我这种情况要交违约金吗?想得到您们的建议。谢谢。
你好!应按协议履行!可以协商解决!北京律师祝永根电话: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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