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如此为什么我妹妹不可以单独承租现在居住的公房而给妹夫经济补偿呢?
各位律师好,既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还有效,上面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以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房屋,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我妹妹和妹夫结婚已经快十年了,既然如此为什么我妹妹不可以单独承租现在居住的公房而给妹夫经济补偿呢?
可以的。但是如果双方就经济补偿的给付标准自行达成协议,如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应在协议中特别注明已明确告知劳动者法定标准,并且要求劳动者在协议中明确已放弃要求补足差额的权利,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以上是对于您的疑问经济补偿金协商可不可以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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