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我可以追加这么多年的利息吗,我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费吗,你们可以尽快回复吗?
你好,吴仁云律师:
这是1998年间在广东发生的交通事故,这是一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案件中,被害人已经在事故中死亡;有二个被告,第一被告已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第二被告是肇事车辆的前车主,肇事车辆尚未过户,赔偿费用共计:178029.04元已支付4000元尚欠174029.04元案件转到广西执行,在执行期间,第二被告在2001年间已支付3万;第一被告在2003年已出狱。现在尚欠13万多元,现在我应该怎样追讨?怎样做?我可以追加这么多年的利息吗?我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费吗?你们可以尽快回复吗?
1、提供对方财产线索给法院执行。
2、不能追加利息。
3、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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