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王建峰律师:
个人于2006年投资购买产权式酒店公寓一套,面积45平方米,委托物业公司统一经营。按月收租金,直至2009年1月。物业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函告业主并给出两个方案:一是解除租约,给部分赔偿(不是按合同全额赔偿);二是降低租金比例。
请问:
1、如果打官司(同时解除租约),胜算有多大?
2、如果选择降低租金,收益减少,如果后期再因为经营不善出现不能履约,该怎么办?
恭请贤达人士做答,感激不尽!
盲目的小投资者
位律师回复
最好是带着合同到律师事务所湘潭一下,主要是要看一下你们的合同。武汉吴园律师欢迎您来电咨询,电话1387133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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