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律师?,第1张

谢谢董律师和张律师的回答。
请问董律师,由于我卖出的材料比我们约定的要便宜,我的合伙人就说没有和他商量,所以这些债务他不和我分担。

位律师回复

如果你们成立的是公司,对于材料售价差额部分,你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你们是民事合伙情形,依照协议进行处理,假如没有协议,对于材料售价差额部分,按照你们协议股份约定分配比例进行分摊。以上答复希望你能够满意。惠州胡文军律师1350017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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