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应当按两户来算呢,如果是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办,如果不是我们又应该怎么办呢?
各位律师:
你好,有个关于拆迁的问题我咨询一下。
我家是农村的,今年八月份的时候,政府征用土地,将我们村的房屋全部拆迁,我的父母于2006年离异,因为是农村人,没有知识,当时并没有将房产证划开成两份。现在政府规定,还房的时候一户人家给25平方的优惠平方,只需要450元/平方米,而我父母应该算是两户了,但当地政府只算一户,一共只给25平方米的优惠平方,请问,像我父母的这种情况,是不是应当按两户来算呢?如果是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办,如果不是我们又应该怎么办呢?
可以向政府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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