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证迟迟未下来并不是单位的原因,而是民政部门的原因)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

(伤残证迟迟未下来并不是单位的原因,而是民政部门的原因)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第1张

你好,李伟律师:
你好!我单位职工于2002年月12月工作期间因车祸造成高位截瘫(没达到退休年龄),当时肇事车主已给予赔偿。他于2008年得到民政部门的伤残证,评为二级伤残。评残后,即享受民政部门颁发的抚恤金。现对单位提出要求补偿伤残证未下来期间的(2003年至2007年)抚恤金。他据这个问题咨询过当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求所在单位给予解决。(伤残证迟迟未下来并不是单位的原因,而是民政部门的原因)
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

位律师回复

交通肇事赔偿与工伤赔偿是两个不同的赔偿,不能因为交通事故已经赔偿而免除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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