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08年颁布的新劳动法不再支持办理户口类的违约金,请问,公司与我07年约定的违约金仍然有效吗?
各位律师:
本人07年初与公司签订5年劳动合同,因公司负责落户,同时合同中约定了5万元违约金。09年3月,本人申请离职,因08年颁布的新劳动法不再支持办理户口类的违约金,请问,公司与我07年约定的违约金仍然有效吗?
你的情况适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不适用新劳动合同法。但是据你的描述,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因此,你不需要承担违约金。
各位律师:
本人07年初与公司签订5年劳动合同,因公司负责落户,同时合同中约定了5万元违约金。09年3月,本人申请离职,因08年颁布的新劳动法不再支持办理户口类的违约金,请问,公司与我07年约定的违约金仍然有效吗?
你的情况适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不适用新劳动合同法。但是据你的描述,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因此,你不需要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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