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告后面两位,原车主和租赁公司,它们是属于连带责任,在事故赔偿中,它们占何地位?

如果告后面两位,原车主和租赁公司,它们是属于连带责任,在事故赔偿中,它们占何地位?,第1张

各位律师:
今年3月24日,我母亲带着二岁多的双胞胎晚上8时走致马路边的花坛时,被侧面而来的QQ车撞倒,致使一小女两腿骨折(其中一关节处,骨垢损坏),另一小女剐伤,母亲腿部撞伤。事后司机将三人带致医院抢救,然后突然消失。在一同学的帮助下,报警。交警进行处理,该肇事者没有驾照,其车是从一家租赁公司出租而来的。并且这车是由一私人主了还债抵押给这一租赁公司,但未办正常的过户手续。因小女看病,急需用钱,而肇事者又无能力偿付,请问我应如何通过法律程序获得我正当权利。为小女看病。在上诉法院时,是以告一方还是告三方为主。?交通事故应如何进行伸诉与理赔。
如果告后面两位原车主和租赁公司它们是属于连带责任,在事故赔偿中,它们占何地位?还有,何时起诉为最佳时机,因为小女的腿部受伤,其伤残情况只能等到半年后,才能看得出来。

位律师回复

1可以把三方都作为被告2最好等鉴定出来后再告,这样好计算损失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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