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我们合租的女性是与我签的,如果我要找公证单位该找谁,法律是否赋予公证单位处理她私人物品的权利?
你好,曹书珍律师:
我夫妻与一女性合租,房租各一半,但是最近此女消失已经10天,任何方式都联系不上她,想问一下,如果她该负担的房租到期,人还不回来处理,我们不知道是否能够将她房间的私人物品移走,改租给别人,因为她不出现,我夫妻就必须替她缴房租,每年将会损失14000元。
承上面问题,因为我夫妻是跟房主签的,与我们合租的女性是与我签的,如果我要找公证单位该找谁,法律是否赋予公证单位处理她私人物品的权利,以免届时此女在1、2个月后,突然回来,到时投诉我就糟糕了。
你可以转租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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