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全额赔偿,我们这样是直接责任人吗,这样的做法与决定合理吗,如果报案侦察我们会赢的几率大吗?
你好,朱华律师:
我与公司签定的和约是营业员,不久部门主管就要我进柜台做收银员,又没有另行与我签定第2份和约,不久公司派人来部门查帐发现亏了8万元,经部门主管再三对证发现问题出在我们2班,公司就叫我们2班的有关人员与主管(也就3个人)去对帐,之后还一个个问话,今年前对帐问话也多次,我门也很配合,过年后公司叫了一名荆侦科的警员来问话,那警员说我们这件事与公司以前的一启挪用公款案是一样性质的,一旦报案就会抓人判刑,之后公司做出决定,主管赔一万,另一收银员2千,我负责赔6万八千,我觉得这样的赔偿方案我不接受的,公司还说谁当班谁当天存款就是谁赢,谁当班没有存款那天就谁负责,可我们是格天才存款一次的,这样来判断谁当责任我觉得不合理,在说公司也有规定不明责任,按1:1:2:6这样的赔偿方案来承担的,可公司却说我们是直接责任人,应当全额赔偿,我们这样是直接责任人吗?这样的做法与决定合理吗?如果报案侦察我们会赢的几率大吗?
如果你没有违法行为,大可置之不理,如公安询问,可要求律师到场.如果你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该视情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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