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良城律师:阳台内挂广告违法吗?不是阳台外!谢谢?
你好,邹良城律师:
阳台内挂广告违法吗?不是阳台外!谢谢
你好,
首先,《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限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公司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仅牵涉到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公司,也牵涉到业主。在实践中,物业的销售及业主入住是持续的经过。这个阶段要求23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投票形成业主大会决定是不现实的,而这个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又是必需的,据你所述如果现在已经过了前期物业服务的阶段,小区里已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物业的选择是应当通过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来决定的。
其次,你们现在的情况是人被打伤,这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范畴,和上述
第一点选择物业组织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你现在能够积极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花费,如果另一方不配合能够向法院诉讼,要求打人者承受赔偿职责,至于物业选择的问题,你能够待人身损害诉讼结束之后,另行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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