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上课的教师马某(马某在上课时已多次强调相关的安全问题有责任吗?
你好,李俊凯律师:
我是一名教师,学校在星期天(法定节日)上化学实验课(临时实验室无任何安全措施),学生甲在操作时说,“我的酒精灯火不太,前桌的同学乙听后马上把自己灯(刚熄灭的)端给同学甲,说我的大,谁知还没有接近,乙同学的洒精灯中灯蕊就被酒精蒸汽喷了出来,引起甲同学二度烧伤,花费数万元,请问在这个案例中,学校、甲同学(家长)、乙同学(家长)各负什么责任?当时上课的教师马某(马某在上课时已多次强调相关的安全问题有责任吗?
学校未尽到安全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我觉得学校应承担大部分责任,甲乙学生乙为过失,承担适当责任。律师吉华庚1381600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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