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用这种方式,难道社会就真的认他们胡来吗,难道真的中国的法律这么不健全,让人钻空子吗?
各位律师:
我在一家私企房地产从2006年至今,近来因社会经融危机公司要精减人员,但公司没安排岗位的人员都是待岗按:780元每月,在待岗(期限三个月)过程中,要求必须每天打指纹打卡,而大多员工都受不了这屈辱,才主动辞职,目前用这种方式走的人可能有四五十人,我想问问这种方式是不是就真的合法吗?我认为明明是公司要裁员,而用这种方式。难道社会就真的认他们胡来吗?难道真的中国的法律这么不健全,让人钻空子吗?
应该相互理解,权益才会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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