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保山律师:我的表叔在某修路工地做工?

刘保山律师:我的表叔在某修路工地做工?,第1张

你好,刘保山律师:
我的表叔在某修路工地做工。3月31日20:30被民警发现在离工地300米左右的马路的中间晕倒,附近有肉和酱油瓶,民警为怕误会,马上拍照后,扶起伤者,询问情况,伤者说没事,叫来120,伤者不去。民警送回工地,工地工友也问情况,他还是说没事,问是不是出车祸了,说不是,后工地工头让其工友送其到医院,医院做了CT,觉得问题严重,要求工地方转院。转院后立即手术。但4月5日晨2:00左右伤者死亡。
现在工地方认为工人6:50下班,上街吃饭,买菜回工地途中发生意外,工地方没有责任,只是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负担3000-5000。伤者家属认为死者为其工作达6,7年,人是在外出打工期间死亡,工地方应进行相应赔偿。

位律师回复

应当比照工伤标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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